当前位置 > 首页  规章制度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暑期留校学生暂行管理规定

【 点击数: 254     发布时间: 2016-07-05


一、暑期住校学生学校实行相对集中住宿的办法,住校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暑假住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住宿,在宿舍区内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住校学生暑假住宿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来人员;

三、学生住校期间要特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四、住校学生住宿时间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或延长住宿时间的,应提前向值班老师申请变更住宿时间;

五、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留校学生严禁到江、河、湖、海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七、所有留校学生务必参加指纹考勤,无故不参与指纹考勤的同学将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关于住宿学生晚归、不归及无故不按时参与指纹打卡暂行管理细则(试 行)》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学生暑期住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在住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九、所有暑期留校学生务必履行申请时学院规定可申请留校的条件,不得从事不符合留校条件的其他事项(如:外出打工或隐瞒真实留校意图的)。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留校资格,并对违纪者严肃处理。


版权所有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工楼一楼
联系电话:0591-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