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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2-2013学年度共青团和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点击数: 570     发布时间: 2013-04-12

各系、各系团委:

一年来,在院党政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校学生处的关心指导下,我院共青团和学生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学风建设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广大团员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发奋成才,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引导广大团员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立志成才,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学生,青年教职工、专兼职团干、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二、评选类型:

1、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文宿舍

2、先进个人(学生):院长嘉奖、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3、先进个人(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工作者、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者、学生社团优秀工作者

三、评选比例:

每个系可推荐1-2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评为校级“双十佳”先进个人的不再参评院级。“院长嘉奖”由各系或各学生活动中心推荐1-2名候选人或1-2个候选团队。院级先进集体的比例占集体总数量的10%,院级先进个人比例占全院学生总数的5%。各系具体指标附后。院团委、学生会、各大学生活动中心及国旗护卫队、学生纠察大队等学生组织另给先进个人指标。在院级先进个人中,优秀共青团员比例约占35%、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约占25%、三好学生比例约占1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约占25%、各系先进个人人数按照上述比例推荐。去年有获得“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在先进评选名额分配上适当倾斜。

按照学校通知精神,经我院研究,2012级学生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超过10%;2009级学生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超过30%。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再参评院级先进。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院五四红旗团委条件:

具体条件及操作参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文件《关于评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2-2013学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通知》,参加评选的团委请于4月1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参评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交到院团委两委办。

2、院先进班级条件:

① 班两委组织健全,成员素质好,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能力强,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享有较高威信,形成坚强的班级领导核心;能及时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听取同学的反映,为同学办实事;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配合辅导员开展工作;认真组织班级全体同学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创新、创意、创业、文学传媒、艺术、健身、外语及社区等八大学生活动中心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马列、学党章活动和创文明居室活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

② 班风正,在德智体综合测评中成绩显著,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达到三等以上奖学金条件的人数占全班人数18%以上)。班级集体荣誉感强,班级成员遵纪守法,没有严重违反校纪的行为(在该年度内全班没有出现受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的同学)。协助团支部搞好各项团的活动。

③ 在院学风建设检评中,上课期间全班学生的课堂在位率达到90%以上。

3、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标准:

① 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班子整齐,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班子成员均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为团员青年服务的热情和责任意识;积极参加上级团委组织的岗位、工作、干部培训。

② 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勤奋学习、实践创新,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有实效。团支部工作得到党政领导和团员青年的认可。坚持党建带团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③ 制度执行好。坚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能够坚持按标准和程序,积极开展发展团员工作,有“学党章、学理论”小组,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做好“推优”工作,每年有优秀团员青年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能够按规定定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和管理。

④ 团支部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大型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有“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委会、团员大会、支部生活会和团课,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备忘录》,全体团员按时注册。支部成员在评选年度内无一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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