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5-2016学年上学期“推优” 工作的通知
【 点击数: 1070 发布时间: 2015-09-01 】各系团委:
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推优”工作实施方案》(福大至诚团[2003]8号)文件要求,院团委拟组织开展本学年推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推优的比例:
2014级各团支部原则上推优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10%的比例推荐;
2015级各团支部原则上推优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12%的比例推荐;
2012级、2013级团支部原则上不再开展推优。
2、推优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学习成绩方面,原则上低年级学生不能有补考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也不能超过一门);高年级学生条件适当放宽。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或者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的团员;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程序:先由各团支委在各系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有班长、团小组长参加的团支委扩大会议,根据条件确定候选人,提交团支部大会差额投票推选正式人选并由各系团委组织部汇总、审批、公示,最后确定名单上交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对院级学生组织骨干培养对象要进行等额推荐,推荐人数一律不占班级或系名额。本学期,院团委学生会推荐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超过5名且不超过该学生组织人数的5%,院级各学生组织向同一学生班级推荐人数之和不得超过3名。
3、推优的时间:请各系团委于2015年9月10日之前上交老生推优名单,于2015年10月16日之前上交新生推优名单,逾期不再受理。
4、监督投诉电话:83788691
如有疑问,可联系院团委组织部姚同学(联系电话:18149541750)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