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6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 点击数: 722 发布时间: 2016-03-01 】各系:
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福大至诚教[2006]6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16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本届学生能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检查
为搞好2016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认真做好初、中、后期各阶段的自我检查和毕业答辩组织工作。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深入各系进行检查。
2. 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1)严格控制指导教师师生比,以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必须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学生的考勤登记工作,每周至少二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指导教师应提前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题报告,做到对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填写严格把关,如任务书、开题报告应注明具体进度安排(每个阶段任务须给出起止日期);开题意见应具体完整,不能仅以“同意开题”简单带过等。
(3)毕业设计(论文)进入最后答辩前,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提出修改意见,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指导教师务必要增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论文规范格式撰写论文,杜绝抄袭、剽窃现象发生;与此同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是否具备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客观、公正、如实地填写评阅意见。
3. 严肃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
指导/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应切实围绕学生在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论文资料的完成情况以及答辩情况等,客观反映论文水平,各表评语不宜雷同,在评审或评阅过程中应杜绝统分错误现象出现,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 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归档
注意论文各项材料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如各项材料应齐全并按要求顺序装订,论文的资料档案袋上目录与袋中实际内容应相符,各材料中的指导教师、学生签名、签署日期等应完整不可遗漏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命题
毕业设计(论文)的命题,除了必须严格按福大至诚教[2006]61号文件中规定的命题原则外,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命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应尽量结合科学研究和生产实际,工科类专业应增加设计类题型,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突出现实性,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注意选题与本专业的关联,避免与往届的重复(近三年纵向课题不重复),陈旧的技术不宜再用于做毕业设计;做到一人一题,杜绝多人一题现象;多媒体课件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单纯的文献综述和调研报告不得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具有可完成性。
2. 毕业设计(论文)的命题,要加大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以及工程类题目的比例,减少自拟题目,各系要加强对自拟题目的审核。
3. 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更换题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审批程序:学生提出→指导教师审批→系审批(留档备案)。
注:审批表格可在院教务处网站“毕业实践通知”(《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装订规范》中“附件13”)一栏中下载。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和成绩的评定
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应在5月28日前完成,并在答辩工作完成之后进一步规范、完善论文,5月31日前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教学环节(包括报送成绩)。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今年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
答辩的组织方式,可根据课题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的多少采取分组答辩或按课题答辩等形式。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三个成绩评定均应以百分制记分,答辩委员会应参照指导教师(4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40%)三部分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然后折算成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总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登录。
四、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做好2016届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上报工作。若申报人数大于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3%,可组织二次答辩,最终将推荐名额控制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3%内,要求推优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雷同率小于15%。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各系推荐上报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二次评审。对于获得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获奖证书;对于获奖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将发给相应奖金。
2. 被推荐的学生要求将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压缩成1篇文章(3000~5000字)(电子版)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中英文论文题目、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中英文摘要(适当缩写)、中英文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部分重要文献)。文章尺寸规格为A4(210X297mm),每一页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mm,用宋体小四号字(具体版式见附件)。对于撰写格式未达到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将不予评选。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
为端正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鼓励学术创新,杜绝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现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暂行处理办法》(福大至诚教〔2014〕53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院继续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查重检测,具体检测办法另行通知。
六、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上报
1. 3月25日前报送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 各系应于答辩前一周报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
3. 各系应于5月28日前完成毕业答辩工作,并于5月31日前上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同时报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含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一式三份)由各系自行存档。
4. 6月8日前应将推荐并经压缩后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文章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教务处;同时应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评审教师应为高级职称,且与指导教师不为同一人)。
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各类规范、表格可从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210.34.52.11)——“毕业实践通知”下载,上报材料统一以书面(A4 纸格式)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提交。
七、其他未尽事项扔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