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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学生课堂纪律暂行管理办法

【 点击数: 657     发布时间: 2020-03-02

   为了加强系风、学风建设,确保课堂纪律,帮助任课教师抓好课堂管理,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真正落实“高效课堂”,经系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请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教室上课,迟到的学生应在教室门口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不准赤脚或穿拖鞋、背心、吊带衣等服饰进入课堂;除学校或教学单位检查性听课外,非本班学生听课必须事前取得系教学办听课证,并向讲课教师出示,方可进入教室。

第三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情;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教室的,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上课时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回答教师提问时应起立,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

第四条 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 

第五条 前一节课未结束,后一节课学生不可提前进入教室抢占座位。

第六条 讲究文明礼貌,尊重老师。

第七条 严禁在课桌、墙壁、黑板上乱涂乱写,不准损坏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粉笔和废弃纸张等物品,不准在教室内用餐。 

第八条 一学期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1天按6学时计;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注:在校生凡违反以上一至八条的同学,系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将视情况给予违反者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将由系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交至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纪者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附则: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系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若本办法与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冲突,以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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