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暑期留校相关事宜的通知
【 点击数: 576 发布时间: 2016-06-15 】一、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
2、平时表现良好,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旷课、晚归、违归电器、考试作弊等等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服从学院管理,统一安排住宿。
4、留校期间发生任何违校纪校规行为,将按学生手册从重处理同时取消留校资格。
5、大一、大二原则上不予留校;家在福州的学生原则上假期也不允许留校。
二、留校资格
1、考研学生:
A)有报考研辅导班:需要提交报名发票和听课证;
B)未报考研辅导班:根据该生综合成绩,由系里审批。(注:原则上成绩必须排在专业10%-15%以内,否则不能申请。)
2、院、系官方安排的各类竞赛或助研活动。
注:不满足以上条件者不予审批。
三、申请截止日期
2016年6月21日下午5时
注:申请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假期留校申请表”和“安全责任书”,具体表格见附件。其中“假期留校申请表”中的(假期安排宿舍)一栏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