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团委学生会暂行管理条例
【 点击数: 290 发布时间: 2016-06-17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干部产生制度
(1)学生会主席团采取自由竞选的机制,由系团委决定其任免。
(2)学生会各部的人员设置:部长由上一届主席团或部长提名,依据公开竞聘程序,报系团委研究确定;副部长级干部由新任部长提名或由上一届部长提名,报主席团审批;各部门委员、干事等学生干部由新一届部长、副部长根据需要自行组阁,并报两委办备案。
(3)学生会每学年换届一次,学生会主席团、部长主要来源于大三、大二,个别特别优秀的大二学生也可通过正常竞选程序参考条例“干部产生制度(1)”成为主席团成员。每年9月开学初会针对大一新生进行纳新,符合条件的可以加入学生会,考察期为一个月,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学生会成员。
(4)各专业班委由其本专业全体同学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上报学生会两委办备案。
二、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和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门的工作,并将会议结果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2)学生会各部门须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需要上报主席团,并且交系团委书记助理处一份备案。(注:提交时可用电子档格式或复印件)
(3)学生会部长例会时间地点由两委办统一通知;各部门例会由本部门部长负责通知。
(4)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可召开会议,会后上交一份会议记录到系团委书记助理处备案。(注:提交时可用电子档格式或复印件)
(5)学生会各级各种会议务必都要作会议记录,会后上交一份会议记录到系团委书记助理处备案。(注:提交时可用电子档格式或复印件)
(6)大型活动前,承办部门的部门例会需邀请分管主席参加。
2、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在会议期间,如果被领导,老师,主席因纪律问题点名提出批评的,按照通报批评处理,并且由系团委书记助理做好备案,年终考评时作为依据。
(3)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会议的同学,须事先向主席或分管主席请假。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系团委书记助理递交书面说明,未交或迟交说明的视为一次缺席。
(4)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系团委。
(5)如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召开主席团特别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商议,并将商议决定上报系团委研究后确定。
三、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主席团各成员要认真履行好工作岗位职责,分配、协调好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对于所分管部门必须尽到领导责任。
(2)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3)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分管主席负责解决;如果学生会内某部门出现长时间空闲的状况,分管主席可直接干预,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给予该部门直接下达工作任务。
(4)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前须递交活动策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必须写明各项及预期费用,各计划须报主席团核准,并向学生会委员会通报。
(5)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之前需要做好策划,编写并复制三份策划书(电子档),上交分管主席一份,系团委书记助理处一份,自留一份。各分管主席主动跟进督促、协助部门所负责事项的进度以及活动事前和事后的媒体宣传报道。
(6)系里举办的中大型活动结束后,负责部门需进行民意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并做书面总结。
(7)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学生会提交工作总结,核准后,应总结学期工作。
(8)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系团委书记助理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重要的文件应交由主席团、系团委审议,经审核合格后进行保管,相应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资料修改、核查。
四、奖惩制度
1、纪律处分制度
(1)凡在任期间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能及时履行工作职能的学生会干部,系团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可撤销其学生会相应职务;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院规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直接由系团委免除其相应职务;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一律取消该学年度的各种评优、评先进资格。
(2)对副部长级及以下干部、干事任免,由部长提议,分管副主席审批;对部长级干部的任免,由分管副主席提出申请报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系团委审批;主席团成员任免,可由主席团三分之二成员提议,报系团委审批。
(3)对主席团成员未能履行好工作岗位职责,造成所分管部门闲置,将追究分管主席团成员相关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可免除其分管主席职务。
(4)若有学生会成员提前或主动申请退出学生会,必须提交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未提交申请报告或擅自脱离学生会队伍者,将取消其一学年在院、系等各种评优、评先进资格。
(5)在职期间,各部门学生干部若未能履行个人工作职责,内部搞分裂,影响部门工作开展者,经调查属实,将予以降级或罢免职务,同时移送至系违纪处分委员会。
(6)所有处分均由系团委书记助理整理备案,处分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奖励制度
(1)对各级干部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均予以奖励,在全系范围内通报表扬以及晋升及评优、评先进优先考虑;学年末将授予“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等荣誉称号。
(2)在任期内对未被处分的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后均给予颁发聘书;对任期满两年且表现良好的委员,由部长、副部长及分管主席投票表决,票数达三分之二以上者(包含三分之二)予以颁发聘书。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经费归学生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学生会经费在系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另外,学生活动经费将由学院另行统筹划拔。
(2)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将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系团委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发票和物品清单加盖公章交由两委办统一报销。(注:提交收款收据者不予受理)
(3)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证一律采用正规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系两委办及主席团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以活动开展前上报系团委审批的经费为限,不得超额支出。以节约高效为宗旨,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4)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系团委批准。
(5)活动开展若需要联系外部赞助的,必须报主席团审批,并将外联动态实时反馈给主席团,主席团务必派出代表将外联结果实时反馈给系团委。
(6)学生会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系团委授权两委办审计监督。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