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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场规定

【 点击数: 440     发布时间: 2016-11-27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座位者。

2.闭卷考试开始前仍未按规定将书包、衣物、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笔记本等放在指定地点者。

3.拒绝出示学生证者。

4.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者。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说话,或以暗号、手势、动作或表情示意互相传递信息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者。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须用另纸详细说明)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

1.在桌面、身体、衣服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字样者。

2.闭卷考试中试卷下或抽屉内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者。

3.违反考场规则,将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以及手机小灵通BP机等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或置于身旁者。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

5.抢夺窃取抄袭他人试卷,答案,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别人拿走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接或未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者。

7.考试中传接纸条或试卷的行为双方。

8.将答案及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9.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者。

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11.开卷考试借用他人的考试课程材料,上机考试擅自上网者。

12.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13.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4.考试过程中,接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的。

15.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16.有其他作弊行为者。(须用另纸详细说明)

(三)处理意见

1.考试违纪,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及记过处分。

2.考试作弊,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并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取消学位授予。

注:本考场规定是学院教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本系只负责转发,不负责对本规定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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