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考场规定
【 点击数: 440 发布时间: 2016-11-27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座位者。
2.闭卷考试开始前仍未按规定将书包、衣物、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笔记本等放在指定地点者。
3.拒绝出示学生证者。
4.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者。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说话,或以暗号、手势、动作或表情示意互相传递信息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者。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须用另纸详细说明)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
1.在桌面、身体、衣服或其他身边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字样者。
2.闭卷考试中试卷下或抽屉内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讲义、笔记、复习资料及字条等物品者。
3.违反考场规则,将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以及手机、小灵通、BP机等通讯工具随身携带或置于身旁者。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
5.抢夺、窃取、抄袭他人试卷,答案,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6.别人拿走自己的答案或草稿纸未加拒接或未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者。
7.考试中传接纸条或试卷的行为双方。
8.将答案及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
9.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者。
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11.开卷考试借用他人的考试课程材料,上机考试擅自上网者。
12.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13.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4.考试过程中,接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的。
15.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16.有其他作弊行为者。(须用另纸详细说明)
(三)处理意见
1.考试违纪,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及记过处分。
2.考试作弊,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并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取消学位授予。
注:本考场规定是学院教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本系只负责转发,不负责对本规定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