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系学生指纹考勤违纪处分暂行管理规定
【 点击数: 284 发布时间: 2017-12-14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晚间指纹考勤工作,保障同学们人身安全,结合我系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第一次无故不参与指纹打卡者,系学生会生活部学生干部会给予口头提醒;第二次无故不参与指纹打卡者,将由相关辅导员负责教育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系纪律处理委员会将参照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于使用指纹膜者,经发现将在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对于替别人打指纹者,经发现将给予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四、对于使用或替别人使用指纹膜者,若具体使用者是学生干部,经发现将在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其在院、系所担任职务,不予颁发聘书。
五、对于使用或替别人使用指纹膜者,若具体使用者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经发现将在全系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不改者,视具体情况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同时将给予延期发展;若是中共预备党员使用指纹膜或替别人使用指纹膜,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同时延期转正;对于屡犯不改者,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从重处分,直至取消转正资格;若是中共正式党员使用指纹膜或替别人使用指纹膜,经发现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相关规定处理。
六、凡被纪律处分的同学将一学期内不得享受学院的任何奖励。(注:奖学金、个人先进及入党推优等)
附则: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系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若本办法与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冲突,以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