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第三章第八节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学生每学年(毕业学年除外)未获得学分数占其修读学分总数的2/3,予以劝退。若学生有意愿希望继续在校学习,应降级到本专业低一年级学习,并按编入的年级专业修读培养方案和缴纳学费。学生编入低年级后,若每学年未获得学分数仍占其修读学分总数的2/3以上,予以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