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课堂、实(习)验、考试等教学环节请假的注意事项
【 点击数: 375 发布时间: 2018-11-16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销假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班风与学风,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重申强调教学环节学生请假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常课堂教学环节学生请假:
1、学生因病请假或有特殊原因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学生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2周以内的必须由系主任审批,2周以上的必须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学生请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周数的1/3,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
2、若遇集体活动请假,如:运动会、志愿者活动、比赛等由学院批准参加的活动,可由活动相关负责部门出具集体假条,再由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给任课老师;
3、如遇突发事件,实在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向辅导员或任课老师报备,同时在返校后一周内及时补办好请假手续。
二、期中考试、实(习)验环节学生请假
1、原则上,学生应在考试前办理好请假手续,假条需经辅导员签字,并经系主任签字盖系章,在考试之前将假条交给任课老师,(公共课程由任课老师交给教研室负责人,专业课程交至任课教师);
2、若遇集体活动请假,如:运动会、志愿者活动、比赛等由学院批准参加的活动,可由活动相关负责部门出具集体假条,再由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给教研室负责人;
3、病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应出具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4、如遇突发事件,实在无法参加当天考试,应在考前通知辅导员或任课老师,以避免系统录入“旷考”后无法更改,同时应在考试结束后的周一当天补办好请假手续;
5、教研室在收到假条后,会根据学生前半学期的平时成绩和课堂表现综合给出期中考试成绩;
6、若教研室没有及时收到假条,系统中已经录入了旷考,原则上不进行更改,若的特殊情况请与教务处罗老师联系。
院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