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规章制度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

【 点击数: 129     发布时间: 2018-12-03

 为加大我院文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能力,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公开发表学术科技成果者;

   (三)获得专利者;

   (四)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符合文化科技创新奖励条件者。

    二、奖励对象和有效时间

   (一)奖励对象:在读全日制学生。

   (二)有效时间: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评奖程序

   (一)申报:凡要参评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及进行学分奖励者:

    1、参加比赛前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登记表”,报学生事务部、团委备案,未事先备案者,不予认定奖励;

    2、比赛结束后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申报表”与“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学分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等证明材料,报相关部门(学生事务部、团委、教务处)审核。

    注:①团队申报仅以队长(负责人)名义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队人员申请资格。申报时间以学院正式文件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或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时,取最高级别奖计奖励学分,不重复计算。

        ③指导老师可选择学科竞赛指导奖或科研和教改项目工作量两者之一进行奖励。

   (二)评审:学院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奖励:经学生事务部审核公示后奖金统一由学院划拨,学院负责张榜公布表彰。

四、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按主办单位规格(以获奖证书印章为准)、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和参与规模划分为A、B、C三大类,特殊情况由学院审核认定:

A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研究类竞赛或列入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项目,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行业高校。

B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全省性或跨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及省级以上的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该赛事有省级或区域选拔赛。

C类赛事:是指由省级以上的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影响力涵盖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或领域。其中省级学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只奖励前两名(一等奖与二等奖)。

   注:①上表所列额度为个人奖励金额,团队参赛按以上额度的1.5倍予以奖励。同一赛事以个人参赛有多人获奖的指导老师,获奖人员2人以内按个人对应的奖励标准,获奖人员在2人至4人之间按0.8倍予以奖励,获奖人数在4人以上的部份按个人奖励标准的0.6倍予以奖励。

        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算。

        某一赛事获奖人数/队数过多的比赛项目,经学院认定为该赛事激励作用不足的,即对该赛事的奖励做降类降等处理。

        本文件规定,只针对前三名进行奖励,故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对应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



版权所有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工楼一楼
联系电话:0591-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