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住宿学生晚间熄灯管理规定(暂行)
【 点击数: 75 发布时间: 2019-03-18 】 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系学生的基础文明建设,保证同学们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从 2019年 3 月 18 日(周一)起执行学生宿舍楼熄灯制度,希望学生干部、党员同志能起到先锋带头及好榜样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熄灯方式分为两种形式:自觉熄灯和统一熄灯。
(1)自觉熄灯具体时间为:
①周日至周四 :原则上为 22:30 分自觉熄灯,最迟不得超过 23:00;
②周五至周六及假日:原则上为 23:30 分自觉熄灯,最迟不得超过 0:00.
( 注:自觉熄灯有个前提条件:务必确保不影响宿舍舍友正常休息的情况下。)
(2)在同学们不能很好地自觉遵守自觉熄灯时,将对相关宿舍执行统一熄灯,
具体时间为:
①周日至周四 : 22:00 学校统一熄灯;
②周五至周六及假日:23:00 学校统一熄灯。
二、请同学们按照作息时间自觉熄灯,熄灯后不应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的休息。
三、违反熄灯制度的处理规定:
(1)不得在宿舍从事打牌、酗酒等违反校纪院规的活动,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将对此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将进行登记并上报给相关辅导员。
(2)学生宿舍熄灯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周日至周四晚进行检查,其他时间将进行抽查。
(3)处理细则:
①第一次违规的宿舍,将由自律委相关干部书面告知其违反规定事宜;
②第二次违规的宿舍,将由自律委进行登记上报给相关辅导员,由辅导员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成员进行处理,将视情况,给予相关宿舍成员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其所在宿舍成员评奖学金、各种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对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做“扣分”项处理;
③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的宿舍,将由自律委直接登记上报相关辅导员,给予违反规定的宿舍成员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取消其所在宿舍成员评奖学金、各种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对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做“扣分”项处理;对于认错态度差,屡犯者,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附则: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化学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化学工程系学工办
2019年3月18日